竹新社
中央网信办就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征求意见,为期一个月至10月14日。 AI业者应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metadata里添加标识,记录服务商名称、内容编号。鼓励添加隐式数字水印。 其他网络平台接受用户上传内容时,应核验文件metadata,自动添加“这是合成内容”提示; 网络平台检测到其他疑似合成内容,应主动在metadata里添加标识,记录平台名称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。 依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17条、需在合成的图文影音中作出显式标识的业者,如用户需要去除显式标识,业者可以提供,但需留存相关日志6个月。…
中央网信办印发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自9月1日起施行。相比征求意见稿
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中,增加“虚拟场景”。
删除“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者不适用本规定”条款。该条款已在上位的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中已作出规定。
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》同步自9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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